预售商品房转让的程序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9-26 13:36) 点击:107 |
预售商品房转让的程序? 购房者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期房以后,由于种种原因,在房产权交付之前想转让期房,这是很正常的事情,当然可以转让,但要办理一定的手续。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,首先是《商品房预售契约》应在有效期之内。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,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,其办理程序如下: (1)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(一式4份),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、转让原因、转让金额、转让面积、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。其中,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。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、签字盖章。 (2) 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、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。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,经办人填写《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》,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。 (3) 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,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。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%收取手续费,由转让方支付。转让合同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。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,副本由开发企业、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。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,待房屋正式交用后,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。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、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。对不准转让的,应通知转让人。 (4) 商品房预售登记后,购房人(个人)要求更名的,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,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。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转让程序办理。 交易双方对房屋的成交价、房屋的品质、房屋的产权状况等都要有明确的认识。但由于这种行为毕竟不属于购房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,因此为了稳妥起见,此种交易最好是委托律师或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代为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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