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资企业如何设立登记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5-05 16:07) 点击:116 |
内资企业如何设立登记? (一)股份有限公司 1、应具备的条件: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; ⑵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;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;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;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;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;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; ⑷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 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 2、应提交的文件: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;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 ⑶公司章程; 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 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 ⑹载明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姓名、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、选举或聘用的证明; 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 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 ⑼公司住所证明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,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。 (二)有限责任公司 1、应具备的条件: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; 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;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。 2、应提交的文件: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;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 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 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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